声 明
针对网络销售平台出现的大量“国药集团天目湖药业有限公司”产品,我公司作为国药集团下属子企业,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,为还原事实,厘清真相,发布说明如下:
一、国药集团天目湖药业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天目湖公司”)现控股股东为江苏联盟化学有限公司,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蒋全松。2016年5月天目湖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后,该公司已非国药集团下属控股企业。
二、自天目湖公司设立至今,国药集团或我公司均未曾授权天目湖公司使用国药集团注册商标,亦未曾授权天目湖公司以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”、“中国医药集团”、“国药集团”的名义在任何产品、媒体或平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、投资或合作。2021年5月,国药集团在公司官网发布了《关于未授权“国药集团天目湖药业有限公司”使用注册商标的声明》,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。
三、我公司自2020年至今,曾先后数次通过公函、律师函、现场会议等形式与天目湖公司沟通,要求天目湖公司停止使用国药集团商标商号、变更企业名称,但天目湖公司一直不予配合。我公司已通过公证机构对天目湖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。
四、2021年5月起,天目湖公司先后申请注册“国药集团 天目湖药业有限公司”、“国药集团天目湖药业有限公司”、“国药集团 天目湖药业”等组合商标和图形商标,我公司在发现该系列商标申请后,已第一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,现该公司部分商标申请已被驳回。
五、天目湖公司在拼多多、淘宝、天猫、抖音等网络销售平台发布“防脱育发液”、“美白护肤”等各类商品的销售信息,在网页和商品包装上突显“国药集团”字样,对广大消费者造成误导,存在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涉嫌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商标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并侵犯国药集团及我公司的合法权益。2021年,我公司向上述网络销售平台发出律师函后,网络平台删除了部分商品链接。国药集团及我公司将继续关注、积极处理,并保留追究天目湖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感谢广大公众对国药集团及我公司的关心与关注,我公司将秉承“研发贴近产业、服务产业和扎根产业”的经营理念,为提升我国医药工业的发展水平作出更大贡献!
特此声明。
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有限公司
2022年5月15日